【海南省重点研发管理,海南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经费管理依据与文件关联性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申报2026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的通知》明确,项目经费管理需遵循《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22〕283号)。
2、省柔性引才创新平台科研项目:支持通过柔性引才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省属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省科技厅:作为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经费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3、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等相关规定,海南省科技厅发布了2025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南。
4、面上项目申请经费为8万元,青年基金项目为6万元,优青项目为30万元,高层次人才项目为10万元,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为35万元,企业人才项目为10万元。企业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2025年医院类单位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限项数额最低为4项,其中三甲医院限项数额最低为5项。
5、025年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滚动支持”拟立项项目26项,拟支持经费689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批次划分及经费分配 第一批次拟立项项目18项,拟支持经费5300万元;第二批次拟立项项目8项,拟支持经费1598万元。
6、第八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经济待遇:(一)对引进带项目、带资金的科技型创业领军人才,政府补助给予每人人民币(以下同)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对按照本办法引进的其他人才,政府补助每人5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政府资助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服务年限逐年拨付到位。
2025海南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好处,条件及流程是啥?一文了解
1、贷款便利:依据《海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琼府〔2012〕9号),企业可享受无抵押信用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培育库补助:依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5〕2号),入库企业可获最高50万元研发补助。
2、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研发费用: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按收入梯度划分),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科技人员:占比≥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60%。申报流程自我评价: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确认符合条件。
3、这一政策有助于企业更快地回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其他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类企业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与海南自贸港的优惠政策叠加,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负成本。
4、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对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资本性支出扣除: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如设备、不动产)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条件:在海南注册公司,且支出范围比现行政策更广(含不动产)。
5、境外投资所得免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6、申请条件(以深圳市为例):企业需拥有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一定要求。

海南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省属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省科技厅:作为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经费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
鼓励企业自筹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及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厅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完成项目备案的企业,按其内部经费实际支出分档给予财政支持:经费实际支出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4%的比例给予支持。
同类管理办法的框架参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于2022年1月联合制定,重点规范科技合作专项(含国际科技合作、科研机构引进等)的经费管理。
高层次人才项目:除符合面上项目负责人条件外,需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并上传高层次人才证书。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除符合面上项目负责人条件外,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近5年来曾主持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
项目负责人可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数量与在研项目数量之和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请或参与省级计划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在项目验收前不能申报;阶段性取消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申报资格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例如,章程可能规定“科研院所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而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确“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外的大额福利支出”。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自筹经费管理办法
鼓励企业自筹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及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厅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完成项目备案的企业,按其内部经费实际支出分档给予财政支持:经费实际支出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4%的比例给予支持。
海南省科技厅创发中心部分人员是编制内人员。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发中心”)是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公开信息,该中心核定自筹经费事业编制17名。
科技厅自筹项目一般被视为指导性项目。具体分析如下:经费来源:科技厅自筹项目,顾名思义,其经费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集的,而非由科技厅或其他政府机构直接拨款。这一特点与指导性项目的性质相吻合,因为指导性项目通常不享受政府的直接经费支持,而是依靠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身力量和资源来完成。
科研项目自筹经费的操作需结合申报立项、经费筹措管理、条件审核及实施验收等环节,具体操作方式如下:申报与立项流程关注申报指南:申报单位需根据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南组织申报。
海南关于高新企业有什么鼓励政策呢?
1、海南省及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有多项鼓励政策,涵盖研发投入、认定奖励、迁入奖励、上市扶持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海南省级政策:研发投入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给予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
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2025年前,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资本性支出扣除: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如设备购置、研发费用)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摊销,降低当期税负。
3、技术转让所得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资金支持:研发经费增量奖励:依据琼府〔2020〕44号,按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奖励(规模以上企业最高2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100万元)。
4、境外投资所得免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资本性支出加速扣除: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缩短投资回收周期,降低前期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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